近日,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通告,称为保护自然环境生态,将从1月31日起在全泰国24处海滩全面禁止以下行为: 一、 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吸烟或丢弃烟头; 二、 在指定区域外丢弃垃圾,例如塑料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物体; 三、 任何可能破坏海岸生态环境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判1年监禁或10万泰铢(约2万人民币)罚款,或两者并罚。 中国驻泰国使馆提醒广大游客,请注意了解上述规定,切实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文明旅游。 附:实行上述规定的24个海滩名单 1、 Banchuen海滩,达叻府; 2、 Laem Sadet海滩,春武里府; 3、 Saeng Chan海滩,罗勇府; 4、 Bangsaen海滩,春武里府; 5、 Tam Pang海滩,春武里府; 6、 Sai Kaew海滩,春武里府; 7、 Dongtan海滩,春武里府; 8、 Cha-am海滩,佛丕府; 9、 Hua Hin海滩,巴蜀府; 10、 Khao Ta Kieb海滩,巴蜀府; 11、 Sairee海滩,春蓬府; 12、 Bor Pud海滩,素叻他尼府; 13、 Samran海滩,董里府; 14、 Klong Dao海滩,甲米府; 15、 Kor Kwang海滩,甲米府; 16、 Phra-ae海滩,甲米府; 17、 Khao Lak海滩,攀牙府; 18、 Khai Nok海滩,攀牙府; 19、 Khai Nai海滩,攀牙府; 20、 Patong海滩,普吉府; 21、 Wasugree海滩,北大年府; 22、 Chalatas 海滩,宋卡府; 23、 Plai Sai海滩,洛坤府; 24、 Chalok Baan Kao 海滩,素叻他尼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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