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及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工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 (二)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三)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设想,组织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侨务工作中的参谋助手;总结、交流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外事、侨务工作优势,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工作文件;承办兰州市副省级及正、副地级领导干部出访和邀请外国现职正、副地级以上级别人员、外国记者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全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 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国(境)任务批件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以及其他领事业务;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报送书面报告。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指导市属各部门和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七)管理和接待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八)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兰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和申报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出国培训等项目,并做好项目推广、项目执行、协调工作;承办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的业务培训,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十二)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兰州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以及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的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协同拟订我市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和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港澳台同胞的资金、技术工作;承办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务的使用情况。 (十四)根据中央对华侨、华人和对台工作的宣传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涉台社团、人士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 (十五)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会议组织等工作。 出国(境)管理处。 审核、申报本版审批范围内的出国事项;负责全市的外事督察工作。 国际交流处。负责全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县(区)工作,办理我市和各县(区)同国外建立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礼宾接待处。归口管理全市邀请外宾的审批工作。 侨政处。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保护在兰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含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开展侨务对外、对台宣传工作及文化交流活动。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442.62万元,较2016年418.97万元增加23.65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预算328.04万元; 2016年基本预算304.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65万元。增长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公车改革补贴。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预算114.58万元; 2016年项目预算114.58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51万元,具体为: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离休公用(含特需)、退休公用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我单位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2.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较2016年预算6.44万元减少63.66%。主要变动原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大幅减少。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制度。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94万元。我办新招考工作人员3名,需新增办公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兰州市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执行。、 六、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兰财监〔2014〕5号)第二十三条关于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规定,“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绩效评价项目和财政预算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预算部门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对财政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但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点项目也要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我办无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无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但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点项目,不需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等管理活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下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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