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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兰州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为基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度开展信用应用,提升信用服务能力,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兰州”建设。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确保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

(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理念、思路、方法的创新,做好制度创新、举措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创新。

(三)坚持协同共治原则

坚持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完善协同联动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策支撑,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公布的153项信用制度清单查缺补漏,重点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工作领域全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2.建立完善信用工作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城市信用监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排名机制。结合成员单位工作特点,建立差别化的信用工作信息考核制度以及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实施全市信用工作“清单化”管理制度,提高信用工作组织效率。

3.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高标准研究编制兰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4.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根据兰州市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加快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二)提升系统功能,强化信用服务能力

5.强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印发实施《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理清全市信息目录、信源单位数量,实现数据目录全覆盖、信源单位100%链接。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量归集,重点推进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住建、交通、水利、法院、文化旅游、税务、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商务、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教育等重点领域行业。优先归集企业基础信息、红黑名单信息、联合奖惩案例信息等应用服务亟需的关键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密切加强与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的对接和联系,争取“应归尽归、全面共享”。

6.升级信用基础设施功能。不断优化归集、服务功能,打造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版,推动与市级相关政务平台的对接,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效率,为信用信息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以需求为导向,继续完善“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信用兰州”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服务功能,提高信用信息应用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力度,营造信用良好环境

7.加大落实信用监管任务清单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结合信用监管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任务,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清单,推进信用监管工作落地实施。

8.规范开展事前信用承诺。继续扩大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基于互联网架构的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的覆盖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签订信用承诺书,实现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全覆盖。在日常工作中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全量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依法依规进行集中公示,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数据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依据。

9.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大力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在工业生产、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社会保障、住房建设、城市治理、医疗保障、中介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评价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差异化对待。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推动行政行为信息上网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等过程中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将违法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建档留痕。

10.制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各行业监管部门研究制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对本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定期将评价结果和监管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11.严格落实“逢报必查”“逢办必查”信用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根据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方案(试行)的通知》(兰发改〔2017〕606号)和《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加强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和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兰发改〔2018〕458号)要求,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奖励表彰、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12.强化事后信用联合奖惩。严格执行国家各部委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本部门联合奖惩措施。依托兰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相关主体信用状况,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实施限制参与招投标、取消荣誉称号及评先评优资格、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等惩戒措施,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及时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13.持续推进信用修复。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精神,完善和规范信用修复的标准、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常态化机制,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年度持续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

(四)聚焦薄弱环节,补齐信用应用短板

14.加强政府机构失信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和防范,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坚持政府失信问题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制度,依法对政府机构失信主体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同时加大失信行为公示公开力度,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公布,对欠薪、欠款违法失信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15.实施“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研究制定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梳理公示一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容缺时限、资料补交方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其节约办事时间和成本。

16.大力推进“信易+”信用信息应用。结合实际情况,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打造包括行政审批、肉菜追溯、扶贫脱贫、餐饮服务、停车场等方面的惠民便企应用。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应用信用信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开发融资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17.持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国家、省、市部署的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做好通讯信息诈骗问题、互联网虚假信息问题、造谣传谣问题、涉金融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问题、扶贫领域失信问题、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问题、假药问题、拖欠工资问题、“不合理低价游”问题、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交通运输失信问题、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问题、骗取保险问题、非法社会组织问题、慈善捐助失信问题、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假彩票”问题、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问题等19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及其他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

18.加强城市信用监测。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2020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重点加强对全市各成员单位信用工作的分析研判、监测,实现信用事件预警,实施月度信息统计、季度排名,根据国家信用信息发布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认真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季度报送工作。针对国家反馈我市的信用状况监测结果,引导各区县、各部门有的放矢改进工作,定期分析我市信用状况并进行全市信用监测情况排名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在36个省会、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中信用综合指数排名稳中有进。

19.加大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力度。支持本地优势企业、行业协会拓展信用服务,加大培育本地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力度,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兰州,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产业集聚区,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助开展重点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多样化的信用服务。

20.引导行业组织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力争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做到“会员底数清、信用档案明”的特色亮点工作。

21.加快培育诚信示范典型。研究制定评选方案,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可塑性的诚信个人、诚信集体,树立一批个人、集体诚信模范,讲好兰州诚信故事,传播兰州好人诚信品质,打造一批诚信品牌,在全市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以诚信示范典型评选为抓手,不断提升典型案例评选的影响力,完善信用典型案例的报送、评优、考核机制,丰富信用案例库,在各类媒体宣传诚实守信的正面形象,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深化试点示范,推动信用建设创新

22.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工作,各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具体措施,重点领域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各行业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示范经营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在重要宣传节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等具体工作,切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用体系相关工作。

23.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各成员单位全年紧紧围绕信用制度建设、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交流信用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更多行业、更多领域复制推广。

24.落实“信用交通省”兰州市创建工作。全面总结“信用交通省”兰州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梳理问题、采取措施、弥补短板,将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打造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试点领域,推动在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使用信用报告,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成为全省亮点工作。

2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扎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将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落实质量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污企业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服务、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环保检测等环境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6.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继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兰州好人”宣传系列活动、“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围绕年内重点信用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普及信用知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室外宣传活动和诚信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等“六进”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借助“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税法宣传月”“诚信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公益活动,开展以“诚信”为主题宣讲活动,突出诚实守信主题。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诚信宣传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27.积极创建诚信示范街道(乡镇)。各区县及时总结2019年创建经验成果,研究制定2020年创建方案,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创建出具有区县地域特色的诚信街区、诚信乡镇和园区“诚信品牌”的诚信示范园区。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

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年内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深入研究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建立日常信用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信用工作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推动组织落实好本辖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统计通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市大数据管理局按季度做好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每季度末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统计结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择机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数据之一。

(三)加强目标考核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市上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差异化绩效指标考评体系,以考核体系督促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附件1

 

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吕林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伦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凤恒   市发改委主任

丁肃静   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爱胜   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灵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小雁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万胜   市委编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涛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文威   市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  锐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宏亮   城关区政府副区长

肖  矛   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

孙  炜   西固区政府副区长

张吉彬   安宁区政府副区长

韩鹤峰   红古区政府副区长

贾  锐   永登县政府副县长

蒋睿智   榆中县政府副县长

彭斌嘉   皋兰县政府副县长

张贞祥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成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兴成   市科技局副局长

仲耐勤   市工信局三级调研员

张  侠   市民宗委副主任

杨建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松清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笔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蔚峰   市人社局副局长

马  英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武卫红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斌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郭  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文雍   市水务局副局长

牟玉祥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扶贫办副主任

李箫宏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立强   市文旅局副局长

甄作俊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

李建奎   市应急局副局长

杜  沛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徐进祥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继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凤霞   市体育局副局长

丁建强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时武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达朝荣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包永胜   市医保局副局长

张新辉   市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郭芷佟   市城管委副主任

李国强   市政府交流合作办副主任

强春平   市政务服务管理副局长

金雷泉   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朱本祖   市总工会副主席

范永锋   团市委副书记

王淑萍   市妇联四级调研员

陈  鹏   市工商联副主席

郑宁亮   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魏立常   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金凡雅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级调研员

刘  军   市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

赵晋巍   兰州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张晓兰   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副主任

文书平   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绍武   市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刘凤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贞祥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如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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