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高新区、经开区、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主动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目录》内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依法依规对公共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三、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1〕130号)同时废止。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doc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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