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范围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教育支出(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
2.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重点项目说明
三、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四、名词解释
附: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工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
2、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3、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设想,组织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侨务工作中的参谋助手;总结、交流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和外事、侨务工作优势,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审核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工作文件;承办兰州市副省级及正、副地级领导干部出访和邀请外国现职正、副地级以上级别人员、外国记者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全市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 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报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批,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国(境)任务批件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以及其他领事业务;了解和检查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报送书面报告。
5、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指导市属各部门和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6、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7、管理和接待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8、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兰活动的管理工作。
9、 组织和申报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出国培训等项目,并做好项目推广、项目执行、协调工作;承办翻译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的业务培训,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1、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12、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兰州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以及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的接待、安置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13、协同拟订我市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和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捐赠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港澳台同胞的资金、技术工作;承办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捐赠的报批手续,监督、检查捐赠财务的使用情况。
14、根据中央对华侨、华人和对台工作的宣传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涉台社团、人士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
15、 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16、 承担市委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17、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会议组织等工作。
出国(境)管理处。审核、申报本办审批范围内的出国事项;负责全市的外事督察工作。
国际交流处。负责全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县(区)工作,办理我市和各县(区)同国外建立友好关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兰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礼宾接待处。归口管理全市邀请外宾的审批工作。
侨政处。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保护在兰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含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开展侨务对外、对台宣传工作及文化交流活动。
(三)预算编报范围
编制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8年全年预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市外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1.45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31.4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45万元、教育支出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万元。较2017年442.62万元,减少11.17万元。降低2.52%。主要变动原因:人员调出1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45万元。较2017年424.31万元,减少33.86万元,降低7.98%。主要原因: 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暂停收取会员单位会费。
2.教育支出(类)
2018年教育支出1.31万元,其中培训费1.31万元。较2017年0.85万元,增加0.46万元,增长54.12%。主要原因:培训费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5万元,主要是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5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018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12.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0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公积金19.5万元。较2017年17.46万元,增加2.04万元,增长11.6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318.59万元,较2017年273.53万元,增加45.06万元,增长16.47%。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
2.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54.86万元,较2017年54.51万元,增加0.35万元,增长0. 6%,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变动,基数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较2017年预算2.34万元,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86万元,具体为:办公经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制度。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包括网站运行维护费4万、购买法律服务2万。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限额标准规定执行。
3.重点项目说明
(1)突出重大战略引领,继续发挥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节点城市建设战略规划部署,加大与外交部和省外办的沟通和对接,争取政策支持,扎实做好我市对外友协的群团改革工作。加强对全市“一带一路”涉外活动的规划和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发挥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委员会会员单位的优势,积极协助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通过外事渠道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在经贸、技术、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的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3)以项目为牵引,丰富交流合作载体,扩大和深化与现有国际友城间各领域的合作往来。
三、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兰财监〔2014〕5号)第二十三条关于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规定,“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绩效评价项目和财政预算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预算部门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对财政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但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点项目也要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我办无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无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但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点项目,不需要开展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等管理活动。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按照市行政学院及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外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